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017年5月1日起,《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正式施行。 目前,我省已建成各类管道2243公里,分布于7个市级行政区和33个县级行政区。特别是中缅、中贵天然气管道和西南成品油管道及其支线管道的投运,每年为我省提供了近4亿立方米天然气和400万吨成品油,对于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快贵州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规划,从2017年到“十三五”末,我省每年将新增管道约1000公里,届时管道总里程将达到6100公里。此次《办法》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是构建我省管道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管道建设,保护管道安全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25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管道规划编制、协调、修改,管道用地管理、复垦、补偿,管道运行巡护、隐患排除、举报受理、应急管理和附则等。《办法》的出台旨在将近年来我省管道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在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基础上,以实施性立法求细化,因地制宜地解决上位法的适用问题,形成地方经验。在立法体例上,不求“大而全”,突出“小而精”,抓住关键问题精雕细琢,力求精准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办法》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的管道建设保护职责。健全了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五级责任体系,强化了管道沿线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的管道建设保护意识;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为本级政府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为建立上下对应的管道保护管理体系创造了条件;明确能源、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和管道企业具体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全省管道保护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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