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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8-6-14 14:47| 发布者: helloshigy| 查看: 11027| 评论: 0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工程性和制度性措施,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靠科技,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      事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石油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一般安全事故(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以及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并督办落实;

      3)对跨省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省份的协调工作;

      4)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兄弟省市请求支援。

      2.2      成员单位

      省能源局:负责指导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组织协调重大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

      省公安厅:指挥调度消防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

      省民政厅: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省财政厅: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省质监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长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省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4      专家组

      省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省能源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2)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议;

      3)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5      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应参照省指挥部组成,组建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6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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